GA 503-2004
ID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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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(MB): |
0.6 |
页数: |
22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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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3-6-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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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13.220.20,C 82 日1:1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,GA 503- 2004,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,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,2004-06-09发布2004-10-01实施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,GA 503- 2004,前言,本标准的4.1 - 4.16 ,5.1 为强制性条文,其余为推荐性条文.,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,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113/SC9)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公安部消防局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淑惠、何以申、刘激扬、丁余平、黄凤梅、苏丹、刘咏梅、冯爱全,GA 503- 2004,引言,按 照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,是预防火灾发生,及时,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。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工作,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,依据,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,其检查和测试可参照本标准的,相关要求进行,GA 503- 2004,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,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,并提供了方法,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,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,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,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 4 71 7-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,GB / T 4718-1996 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,GB 1 400 3-1992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,GB /T 14107-19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,GB 1 53 22-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,GB 1 56 30-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,GB 1 68 06-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,GB 1 68 08-199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,GB 1 74 29-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,GB 5 01 16-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,GB 5 02 63-19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,G A 95 - 1995 灭灾器维修与报房,术语和定义,GB/T 4718-1996,GB/T 14107-199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建筑消防设施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,建筑物、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、灭火、人员疏散、防火分隔、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,4 技术要求,4.1 一般要求,4.1.1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,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,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,定市场准人规则的证明文件。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,4,1.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、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,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、符号应清,晰、色标应正确,4.1.3 系统组件、设备、管道、线槽、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、无锈蚀,设备、管道应无泄漏现象,导线和电,缆的连接、绝缘性能、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,4. 1.4 检测用的仪器、仪表等,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,4.2 消防供配电设施,GA 503- 2004,4.2. 1 消防配电,4.2. 1. 1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,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,识。配电箱上的仪表、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,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,4.2.1.2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,4.2.2 自备发电机组,4.2.2. 1 发电机,4. 2. 2.川仪表、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,显示应正常,4.2.2. 1.2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 s,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、电压、频,率、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,4.2.2. 1.3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,4.2.2.2 储油设施,4.2.2.2. 1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--8 h的用量,油位显示应正常,4.2.2.2.2 燃油标号应正确,4.3 火灾自动报.系统,4.3. 1 火灾探测器,4.3.1.1 点型感烟探测器,应 在 试 验烟气作用下动作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,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;探测器报,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,4.3.1.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,当 对 射 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.0 d B--10d B时,应在30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,启动探,测器报警确认灯,4.3.1.3 点型、线型感温探测器,应 在 试 验热源作用下动作,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;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,认灯,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,4.3.1.4 火焰(或感光)探测器,应 在 试 验光源作用下,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,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;具有报警确,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,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,4.3.1.5 可燃气体探测器,应 符 合 GB 15322-1994的4.1 ,4 .6 要求.,4.3.2 手动报奋按钮,被 触 发 时,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,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;应能手动复位,4.3.3 火灾报.控制器,4.3.3. 1 火灾报苦控制器(区域、集中、通用),4.3.3.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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